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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起重售后服务之【退换指南】

退换指南

商品送达后3天以内,如果您更改购买意向,烟台开发区龙海起重工具有限公司受理未开封产品的无理由退换货(客户需自理物流费用、及其他费用,无理由退换需至电公司申请)。
对于送货上门的用户,请您在收到商品时当场按照送货订单检查验收,如商品缺少、破损、残缺、错发情况请当场指出并拒收。拒收后请致电我公司,我们将免费重新配送,否则一经签收再发现问题,则需您先致烟台开发区龙海起重工具有限公司客服或销售人员阐明原因,得到我公司许可后方能将产品寄回,由此而产生的运输费用需自理,我们在收到您寄回的商品后再重新配送。
请注意所退商品必须有良好的包裹包装(包括包裹填充物及外包装箱或外包装袋),您可以重新使用烟台开发区龙海起重工具有限公司发货时的包装材料,如包裹内部发出碰撞声或小件物品零散置于包裹中,请您务必放入足够的填充物。
用户所购商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如在保质保修期内提供您与我公司的合同,我公司根据合同上的保质保修条款进行处理。

以下情况龙海起重公司很难予以办理退货:

并非由烟台开发区龙海起重工具有限公司出售的商品;

已使用商品,但有质量问题除外;
因非正常使用及保管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产品曾受到:非正常使用、非正常条件下存储、暴露在潮湿环境中、暴露在温度过高或过低温度中、未经授权的修理、误用、疏忽、滥用、事故、改动、不正确的安装、不可抗力、食物或液体溅落、产品的正常磨损等。
客户在退换货之前未与烟台开发区龙海起重工具有限公司客服或销售人员取得联系、退回产品外包装不完整、退回产品的配件及所附资料不全、退回产品的发票或发货小票丢失、涂改或损坏。
超出质量保证期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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